我们夫妻双方在公公做公证人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将来离婚过错方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只能得到婚后固定资产以及存款的百分之二十。过错方要放弃孩子抚养权。在家里由公公做公证签字,没有到事务所进行公证。两个问题1.能不能起到法律效益,上了法庭是可以有法律效应吗?2.婚前财产能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分割,公公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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