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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一个人的名誉权和姓名权收到了侵害,在本人没有追责的时候,其他人可以代为追责吗? 假如一个人先受到网络暴力,然后这个人反击了网络暴力他这个人,请问双方责任谁更大一些?请问网络暴力的定义是否是恶意诽谤,造谣,言论侮辱他人这三项缺一不可时才构成网络暴力,还是其中一项就可以判定。 谢谢您。

侵权维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20-04-29 17:10:1314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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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唐博宇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和姓名权收到侵害只能本人主张,诽谤,造谣,侮辱任意一条都可以单独起诉。但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诽谤造谣的惩治力度比较低,认定了也是登报澄清或者道歉,没有进一步的损失。可以说造谣的成本很低,维权的成本很高。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人因为被诽谤,造谣去维权的原因。但是要相信,那些肆无忌惮网络暴力的人终有一天会付出代价的。天若欲其亡,必先令其狂。
    回复于 2020-04-29 22:50: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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