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铁路职工,我单位在2012年货币分房,分房条件中有一条是2009年8月31日前离婚的,可以分房,我是2010年,8月31日离婚的,不符合条件,因为我是无房住,单位同意我参加分房了,申核也通过了,房号也拿了,预付款也交了,可是,今年单位却说他们失误了,要求我退房,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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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雪芹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超视距律师事务所要求单位出具不能分房的理由和说明,如果单位违规操作直接打电话举报。如果确实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友好协商。回复于 2020-04-27 14:19:18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4-27 14:21:40
我确实不符合当时的分房条件,我能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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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7 14:24:13
您交了预付款没有签相应的购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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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7 14:29:50
没有签购房协议,有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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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7 14:30:43
建议您让单位给您出具理由并说明情况,弄清楚事情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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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7 14:39:16
单位给的理由是工作人员失误了,一定要我退房,如果我退房,因为时间夸度8年,我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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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7 14:45:28
目前您已经入住了吗,有没有拿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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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7 14:46:52
房子没盖好,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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