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家人外地打工,出行的三轮车不小心把一60岁左右老太太小脚指弄伤骨折,交警调解处理。当时家人已为其出医药费,但大部分通过现金且没有留下单据证明。另一部分医药费,是由交警替家人申请的救助金进行垫付。当时,老太太一直要求其他大金额损失赔偿,家人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没有过多理会,后回老家,未再联系处理这件事情。今年4月,家人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对方寄来的赔偿项目里包含医药费,火补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现如今,请问我家人该如何用法律举证应对?特别是医药费部分。另外,因为家庭经济不好,怎么样才能将赔偿金额降低一些,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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