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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朋友关系,车子全款的去做车贷,贷款金额总计262800,征信显示民泰银行放款,实际收到款项237000,当初说的25800是前期需要支付的利息已扣除,现在和他们说明情况说这个钱买了车子盗抢险19200,(当初签了很多字,也没看清楚,其中就有这个)其它的➕起来这个费用刚好,由于疫情,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有逾期2个月5天,车贷公司趁晚上,3-4点的样子把车开走了,现在要我支付余下的金额总计22万左右,本身我已经还款9个月,每月9633,相当于已还86697,总计我到手就237000,还了86697,9个月后现在还要还22万左右,我应该怎么办

经济金融浙江省-绍兴市2020-04-23 18:01:1513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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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晶杰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
    您好,第一点,关于贷款金额这一项,以您实际收到的237000元为实贷金额,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借款前提前扣除利息。第二点,关于车子您与车贷公司形成了抵押合同关系,车子本来在您的占有之下,被车贷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开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您可以就此事报警
    回复于 2020-04-23 18:37: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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