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1990年取得了个体行医资格证书,是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的,是市卫生局发的,省卫生厅给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有,后来卫生厅的117号文件在当地卫生局并没有认真的贯彻执行,并以换证为理由上缴了资格证,导致像我父亲这样的几个同行现在被列为非法行医的行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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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义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搞清楚是上缴了进行审核,还是取消了行医资格证,还是收缴了不合法的资格证书,还是执业许可证?回复于 2020-04-23 16:19:3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4-23 16:24:05
你好,尚律师,当时说是收上去给换证,换证的意思就是给更新而不是收上去就不给发了吧,其他省份浙江省,广东省有因为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打官司打赢的,由于我父亲他们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通过正当手段维权,而卫生局一直以历史遗留问题迟迟不给解决,他们符合96年之前的直接认证医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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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3 16:27:00
当时拿走的是行医许可证,117号卫生的文件规定这种行医许可证可以直接认定执业医师证,我父亲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文件通知,当时的领导后来就推诿,再后来领导换届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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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6 20:21:37
向卫生局和信访局反映。应当会给你父亲解决。政府不能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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