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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8年9月借款给某人,至2020年,一共借33万余元。目前有2张借条,一张18年11月的11万借条,写着18年12月底前还清。一张是19年9月借条10万,写的是10月底前还。这两张都没还。还有期间都陆陆续续借钱给对方,都有转账记录。在我要求下,重新写借条,把总借款写明,对方答应分3年,2020年底前还5万,2021年还10万,2022年还剩下所有和1万利息。咨询下律师。

其他广东省-韶关市2020-04-09 10:50:4213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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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素伟律师
    月帮助0
    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荣匡律师事务所郭律师,看到你的问题,方便的话可以联系我,给你法律帮助。
    回复于 2020-04-09 14:02: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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