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没有实际借贷关系,原告与第三人电话沟通借款,被告只是作为中间人把现金转交给第三人(实际使用人),利息也是通过中间人转交的,后来第三人还不上款,原告到中间人单位搅闹逼迫写了欠条,被起诉要求偿还借款。一审法院没有把实际借款人追加第三人只是作为证人出庭导致败诉,二审如何应诉?
债权债务辽宁省-抚顺市2020-03-24 14:29:0813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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