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因为个人原因要委托我母亲帮我办理一下房屋买卖所有相关事宜,我要卖掉苏州的一套房子,因为我这个房子有贷款,要先还掉银行贷款,拿到抵押在银行的房屋他项权证,现在的问题是公证处不肯帮我办理:由受托人代为到银行办理房屋的提前还款及领取他项权证!他们说办理这一项公证要提供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他们要填写一下他项权证的证件号码,而我致电给银行工作人员,他们说他们也不能查看他项权证的证件号码,他们说做这个一般来讲不需要提供这个,而公证员却说必须要说是国家规定,我现在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律师有什么能给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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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24年4月初卖了一套房子,房子的总价是27万,我欠着别人钱,买我房子的人帮我垫付了24万多,然后还有2万7千7百元尾款没有给我,他们承诺房屋过户后4个月内结清全部房款,我中间也去起诉过又撤诉了,我想知道我在这个房子上的户口不迁移出会怎么样?还有就是我能不能问他们要利息?在房管局里面的合同都没有写利息和户口的约定。 我请你们起诉出庭为我辩护大概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