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我2011年5月借给对方10万元,规定每月利息2分且按月支付,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条到期后,继续借钱给对方,没有重新写借条,并且按借条上面的协定履行,对方每月均按期还息至19年元月份。请问诉讼时效怎么算

债权债务广东省-珠海市2020-03-20 13:17:29133*****114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