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我家曾购买民房一栋,附带土地约一亩,合同注明该土地使用证永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已经过户,但卖方一直不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村委会出面协商解决多次无效,前两年土地确权时也因此导致土地搁置,现遇村里搞开发征收,卖方以土地未过户为由索要征收补偿,村委会则以该土地使用权不在我名下,建议我让步,否则可直接跳过我方与卖方协商征收事宜,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是否可坚持享有全部征收款?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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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垒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你好,如果是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符合土地流转条件,对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过户。回复于 2020-03-20 11:42:2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3-20 11:49:20
属本村村民,同村转让。有两点疑惑,1、合同是我与他签的,村委会说没公正,他们不认可,协商不成他们将强制使用土地,让我与转让人继续协商,征地补偿暂由村委会保管,村委会做法我应该如何反驳; 2、土地未做变更登记,仅凭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土地使用权,以何为依据。请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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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3-20 12:00:07
现在这种情况对你很不利。你签的合同效力只能作用于你们双方之间。目前土地征收还是要以村集体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的,你们没有办理过户,意味着这块地法律上还是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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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3-20 12:01:40
所以,你只能找对方,起诉要求对方过户,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和对方协商,对于拆迁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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