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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市一级政府已经批准为商住用地,并以形成文件。但在2014年区一级政府又召开专门论证会议,来改变此地块部分用地为公共利益用地。请问合法吗,违反什么法律条款。谢谢

行政纠纷吉林省-四平市2020-03-07 11:33:2813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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