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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骑电动车上学路上,在路口左转过半时,被直行电动车(未减速)撞到。高中生躲闪不及受轻伤,直行方(国家公职人员)受皮外伤住院。事后直行方扣留高中生电动车。 直行方说在医院花了5000元且不报销(未出示证据)。 这种情况下,高中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需要赔偿,最多需要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山东省-滨州市2020-03-05 14:34:27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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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姜登科律师
    月帮助0
    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像你所说的那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就事故出具认定书。双方的赔偿问题能够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一致的话,走诉讼程序即可。
    回复于 2020-03-05 15:06: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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