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判决书认定时间2015年2月3日到案,也是此日被带入讯问室,从没离开过,直到2月5日下午离开讯问室共三天,现查同步录音录像只有5日有四十几分钟,其它两天多重点刑讯已删除。请问它属不属于违背《最高检关于职务犯罪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若属于该向那个部门反映?请指点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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