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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小车撞倒,造成脾脏切除,恢复后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交通事故浙江省-宁波市2020-02-27 17:13:3513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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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3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先做哪个都没有影响,可以先做事故鉴定,工伤鉴定程序时间比较长程序复杂
    回复于 2020-02-27 17:15:22 咨询他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不一样的,这个并没有先后之分,你可以按规定去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果交通事故构成工伤,那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相应的鉴定书
    回复于 2020-02-27 17:26:2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27 17:33:32

      车主全责,假如伤残鉴定为八级,我和孩子都宁波城镇户口,孩子八岁。能拿到大概多少赔偿?(除去医药费不算)

    • 律师回复: 2020-02-27 17:48:16

      交通事故赔偿:1、医药费;2、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辅助器具费;6、护理费(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7、被抚养人生活费((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8、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等。上述费用计算要知晓你的收入情况,三期鉴定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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