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公司和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中载明“甲方提出辞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工资结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日,辞退赔偿费,7864.14元(实际工作年限+未通知金各一个月)。实际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协议如下……”,并对辞退赔偿费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后来公司要我在空白的解除证明上签了字,其他由公司填写,在公司向员工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时,证明书中载明“因公司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2019年2月28日解除劳动劳动合同,”。 协议书中没有载明,是根据三十九条辞退,给予了二个月的赔偿费,但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却写着根据三十九条,

其他山东省-烟台市2020-02-19 14:42:38186*****430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