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九月中旬我被邀请去吃饭,席间请客的人几次辱骂我,当时一冲动撇个酒瓶子过去把他头打坏了,缝了四针,医药费700领他看病的人给我说花了一千多,他要我赔偿5000我没钱赔,协商他2千未果,派出所调节不成我被拘留十日罚款五百,现在他去法院起诉我健康权索赔八千多,诉状还恶意说我拒不接受调节爱上哪告都行,请问根据以上事实他有没有敲诈我的嫌疑呢?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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