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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我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培训机构学英语,我那时候精神状态不好,但是生活能自理。在大外附近有个供暖公司招待所,我曾经在那住过几天,所以经常去玩。那里有个阿姨给你我介绍对象,这个人叫张军。我当时也是好奇,再加上我不是正常人,就和张军在一起玩,过了两个月,张军带我开房发生男女关系。在继续交往的过程中,张军让我给他花钱买东西,我不给他花钱他就不高兴,还打过我两次,有一次把我眼睛打肿了。到06年6月份我就离开了他。后来张军多次找过我,我没理他。到2013年的时候,我状态好些了。我去咨询律师,他说这种情况属于强奸。我让张军赔偿我现金,他说:有那钱还不如对我将来的老婆好张军现在和我还有联系,通话记录我都保

侵权维权辽宁省-沈阳市2019-12-31 21:47:5113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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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伟利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搜集证据证明,可以报警处理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0-01-01 07:15: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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