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保监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我与2005年为刚出生的孩子买的疾病险,保到16岁,但保险合同里的重大疾病不包括恶性肿瘤,但据我所知,恶性肿瘤在所有医疗单位和保险公司里都列在重大疾病的第一位,07年出台的《规范》中规定涉及到疾病险的险种必保前6种,我能以此起诉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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