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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11月份中旬离职,因为今年8月份当时作为派遣工进厂时除了签了劳动合同之外还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上有一条写的做不满6个月要赔偿派遣公司招募成本(承诺书上只有这一条值得注意,其它的都是跟我没关系的)。 11月月底对方给我发工资时少发了大概十分之九,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不接。 我现在要走劳动局,我有进厂时签的劳动合同和证明我离职的录音以及体检单、报道单、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证据(离职单和解除劳动合同书派遣公司不给我)。我之前问过别人关于赔偿招聘成本一事,最终答案是招聘成本应该公司自己承担,不应该分担给我。我现在担心申请仲裁时他们再说些别的扣我工资的理由,想知道他们可能还会有什么理由。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19-12-05 12:35:1415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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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陆广亮律师
    月帮助0
    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
    应该不会有什么其他理由刁难你。如果因他们违法行为导致你解除合同,赔偿金额达正常标准的3倍。
    回复于 2019-12-05 12:43: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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