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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消费者,宠物是我个人财产,我带宠物去宠物店洗澡,经营者在宠物密集的地方散养动物,刚进店门不久,经营者散养的动物对我的宠物造成了损害,浑身上下20处伤,经营者还侮辱顾客,称顾客带猫洗澡是炫耀。并不给予等额赔偿。

侵权维权浙江省-温州市2019-12-04 18:27:3518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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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岳律师
    月帮助0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赔偿。。
    回复于 2019-12-04 20:00: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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