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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学决定开一家店。四个人。出资方式是一万一万两万三万。一直到现在都未签订合同。在筹备过程中。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在采购中虚报账目一万(是我的出资金额)。后面大家知道后 写了一个除去我合伙人的证明并且让我赔偿购买设备款共计三千五百元。(是大家一起商量的结果。但是证明只有一个人代表的签字)我在第二天就还清了三千五百元。写了收据。后来。其中之一的合伙人以我和一个人签订了合同为由以职务侵占起诉我。我想问我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19-11-20 08:12:411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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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不用承担的,我们是武汉的权威律师团队,可以通过平台打电话。
    回复于 2019-11-20 08:18:57 咨询他
  • 易珊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详细谈下具体情况以便解答准确,可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19-11-20 13:07:29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自己协商。
    回复于 2019-11-20 23:57: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7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这边搜集相关证据资料
    回复于 2019-11-21 12:06: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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