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是黑龙江省孙吴县电业局城郊供电所的一名职工,1998年参加工作,但是一直未给交统筹和保险,直到2006年单位才给交三险到现在。今年十月份单位通知给补交1999年至2005年的统筹和保险,但是个人也得补交三千二百多元钱的统筹和两千六百多元的利息,我想问一下,这几年未交统筹是单位造成的,让个人补交两千六百多的利息合理吗?单位未交统筹和保险的这几年工资是不是也应该也给个人补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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