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职五年多时间,主要负责接听维修电话工作。第一,在今年六月底公司以正常变更劳务公司为由,承诺不改变任何工作内容,欺骗我们与原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工龄中断,规避合同中的责任。新合同是空白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都已收回。第二,以我们是轮班制为理由,取消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直接不发放。第三,现在直接将原来客服中心变更为营销中心,进行电话营销工作。不仅我们要承担维修电话,同时制定营销销售任务。不完成任务的,还会倒扣工资。第四,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进行开会,业务考核等。第五,随着生活水平提成,常年工资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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