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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五年多时间,主要负责接听维修电话工作。第一,在今年六月底公司以正常变更劳务公司为由,承诺不改变任何工作内容,欺骗我们与原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工龄中断,规避合同中的责任。新合同是空白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都已收回。第二,以我们是轮班制为理由,取消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直接不发放。第三,现在直接将原来客服中心变更为营销中心,进行电话营销工作。不仅我们要承担维修电话,同时制定营销销售任务。不完成任务的,还会倒扣工资。第四,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进行开会,业务考核等。第五,随着生活水平提成,常年工资不进行调整。

劳动争议湖北省-荆州市2019-11-08 21:06:5315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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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劳动局去投诉去!!!!!!!!!
    回复于 2019-11-08 22:07:39 咨询他
  • 万安松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旻韬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应依法补偿。找劳务公司要书面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19-11-08 22:27:17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他们去。
    回复于 2019-11-08 23:04:37 咨询他
  • 孙志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19-11-09 07:03:33 咨询他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3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19-11-09 07:37: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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