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份镇政府民政干部党员骗买90岁老母农村房屋,通过县国土局局长篡改成国有划拨性质建起了四层楼房带三个门店的大宅子,上诉至法庭判我败诉又上诉至县检察院,又仍旧发回县法院再审,结果是,1、撤销一审判决。2.所签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没有返还我的房屋,只调解对方补偿一万元我不服,现在政法委律师提醒我请求县国土局收回国有划拨证明,结果三地调查没有这个档案,这个证明是假的,请问律师就从这个划拨证明是假的开始,可以上告违法乱纪的干部不?谢谢啦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19-10-11 15:55:5018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