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男方要离婚,我同意我就起诉了。后来听别人说应该男方起诉,我就撤诉了。男方起诉后,我要求分割婚后存款,男方就撤诉了。后来又听人说我可以起诉,法官说我撤诉了六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我找到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的一百二十四条,我这样理解对不对?立案后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节和好的离婚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离婚案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我的离婚案法院既没有判决不准离婚,又没有调节和好的离婚案,是不是应该无条件受理啊?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19-09-26 11:24:29132*****699

分享

律师回复

  • 陈志中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
    可起诉法院应受理。。。。
    回复于 2019-09-26 11:32:3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19-09-26 11:33:01

      可起诉法院应受理。。。。。。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1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再去看看民诉法司法解释214条规定。 未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可另行起诉; 但是离婚案件不一样。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复于 2019-09-26 12:58:20 咨询他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