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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偷偷给主播打赏 80 万,离婚时能让他少分财产吗?”“频繁小额累积打赏,算不算挥霍共同财产?”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法律咨询中,此类问题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随着直播经济兴起,夫妻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网络打赏引发的离婚纠纷,已成为扬州法院家事审判的重点难点。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研讨意见,由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详解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少分财产的适用标准,助力扬州当事人精准维权。
《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违背公序良俗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认定无效或作为少分财产依据。
1.赠与合同关系(基础定性)
打赏本质是观众与主播的赠与行为,但需以合法处分财产为前提。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因侵害配偶财产权,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2.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少分财产核心依据)
若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导致共同财产严重流失,即构成 “挥霍”。如湖北某案件中,丈夫 1年内累计向主播打赏 60 万元,日均转账 5.47 次,虽单次金额不大,但持续高频转移财产,被法院认定为挥霍。
3.违背公序良俗(全额追回依据)
若打赏基于不正当亲密关系(如暧昧聊天、特殊含义转账 “520”“1314”),即便金额不大,也可认定赠与无效。扬州中院明确 “分层递进认定标准”:长期高频交往、隐秘转账且第三人明知对方已婚,即构成中度以上越界,违背公序良俗。
扬州市中院 2025 年专题研讨明确:网络打赏类赠与纠纷,法院需结合 “转账频次、金额合理性、双方关系、是否知情已婚” 综合判断。对于持续累积的小额打赏,若总额高、无正当理由,仍可能被认定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多起此类案件,发现扬州法院对 “隐秘性、持续性” 打赏的否定性评价更高。
1.擅自处分 + 未追认
打赏行为未经配偶同意,事后也未得到追认。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若配偶知情后未明确反对(如未删除打赏记录、未提出异议),可能被认定为 “默认”,丧失少分财产权利。
2.数额超出家庭消费水平
需结合扬州本地生活标准判断:
. 普通工薪家庭(月收入 1-2 万元):单次打赏超 5 万元或累计超 20 万元,可直接认定 “明显超出”;
. 高频小额累积:如日均打赏超 3 次、累计超 10 万元,且无合理消费解释,扬州法院也会认定为超标。
3.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打赏导致家庭储蓄耗尽、影响子女教育(如学费无法支付)、老人赡养或产生家庭债务。
1.打赏使用婚前财产或遗嘱指定个人财产;
2.单次打赏≤500 元、累计≤1 万元,且未影响家庭生活;
3.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打赏用个人专属财产;
4.无证据证明打赏与不正当关系相关,且数额较小。
. 一般挥霍(如累计打赏 20-50 万元):过错方分得 30%-40% 共同财产;
. 严重挥霍(如累计超 50 万元、借贷打赏):过错方分得 20%-30%;
. 结合不正当关系打赏:过错方可能分得 10%-20%,且配偶可另行主张追回打赏款。
1.打赏事实证据
. 平台交易记录(截图 + 平台盖章确认件)、充值账单、银行流水,注明打赏时间、金额、主播昵称;
. 若为高频小额打赏,需整理 Excel 统计表(标注日期、金额、累计总额),方便法院核查。
2.共同财产证明
工资流水、公积金缴存记录、理财合同等,证明打赏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3.过错与损害证据
. 聊天记录、录音:证明配偶打赏未经同意(如 “你怎么偷偷给主播花钱” 的对话);
. 家庭开支凭证:子女学费缴费单、房贷还款记录,证明打赏导致家庭支出困难;
. 不正当关系证据:暧昧聊天截图、特殊日期(情人节、生日)大额打赏记录,增强 “违背公序良俗” 认定概率。
1.离婚时主张少分财产
. 诉讼时机: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因对方挥霍共同财产,请求少分”,提交上述证据链;
. 律师助力: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可协助向扬州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主播身份信息、平台打赏后台数据,固定关键证据。
2.起诉追回打赏款项
. 适用情形:打赏基于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 返还范围:扬州法院通常支持 “主播实际获得的分成部分”(如平台抽成 50%,则仅能追回 50% 打赏款),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一般不予返还;
. 管辖法院:可向扬州市辖区法院起诉(如主播住所地或打赏行为发生地)。
1.避免 “默认” 风险:发现打赏后 72 小时内,通过微信、短信明确提出异议(如 “未经我同意打赏主播的行为无效,我不认可”),并留存记录;
2.证据保全优先:若担心配偶删除记录,可委托律师进行证据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确保数据不被篡改;
3.时效警惕:离婚后发现配偶隐瞒打赏行为的,需在发现之日起 3 年内起诉,逾期丧失胜诉权;
4.小额累积别忽视:即使单次打赏仅几百元,累计超 10 万元且无合理理由,仍可主张挥霍,扬州中院已明确支持此类情形的少分请求。
网络打赏并非 “个人消费自由”,其背后牵涉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权。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扬州当事人:面对配偶大额或高频打赏,切勿忍气吞声,及时固定证据、明确维权路径是关键。若您正遭遇此类婚姻财产纠纷,可随时咨询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我们将依托《民法典》规定及扬州中院司法实践经验,为您提供证据梳理、诉讼代理、谈判调解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帮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占据主动,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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