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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某一时间点,驾驶员A 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着一名乘客,沿着某国道行驶。途中,因驾驶员A 某过度疲劳、打盹犯困,车辆不慎驶出路外,与路边的绿化树发生碰撞,导致乘客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驾驶员A 某立即在事故现场投案,并将受伤乘客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而,乘客因肠梗阻病情持续恶化,最终不幸离世。经相关部门认定,驾驶员A 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律师介入:
为了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律师迅速介入此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委托了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乘客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乘客的死亡与车祸导致的腹部损伤存在直接关联,并指出了某医院在对乘客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乘客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参与度建议以61-70%为宜。然而,某检察院对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提出了质疑,认为:被害人乘客车祸后医院检查未见肠出血相关诊断依据,鉴定人认为被害人因车祸致腹部损伤出现肠出血,该鉴定意见依据不足。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外伤住院,入院时检查已出现肠梗阻,医院存在处置不当情形,未能有效避免病情恶化,其医院医疗过错与被害人詹某乙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详细分析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指出了驾驶员A 某虽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律师据此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不起诉的申请。
最终结果:
经过律师的积极辩护和相关部门的审慎审查,最终决定对驾驶员A 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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