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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阶段,雇主处于强势地位,不签订劳务合同、怠于结算、薪酬克扣等侵犯劳务方合法权益等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提供劳务方举证却较为困难,此种情形下如何有效救济提供劳务方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就该问题展开探讨,并介绍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李迈律师在此领域的专业知识。
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照约定向提供劳务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首先,应当辨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的区别。现实生活中很多雇员不知道自己与雇主的关系应当归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走弯路——
二者的主要区别集中体现在主体关系、主体义务、适用法律和救济途径这四方面。劳动关系具有人身、经济的双重依附性,雇主承担为员工缴纳保险的法定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是纠纷解决的前置程序;而劳务合同仅具有经济依附性,雇主无须缴纳保险,劳务合同纠纷受《民法典》调整,救济途径多为双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其次,劳务合同是认定劳务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实践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多为完成临时工作而达成口头协议,很少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发生纠纷时雇员举证相对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司法实务中,关键在于证明劳务事实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务事实,不论是否订立有合同都认定为存在劳务关系。劳务合同纠纷中雇员主要需要证明劳务关系成立、已经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务两方面内容,例如可以从雇主出具的所欠劳务费的凭证、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劳务关系成立的其他证据材料或线索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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