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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我父母婚前给我凑了 80 万首付买房,现在离婚,对方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合理吗?”“我和老公婚后买房,我爸妈出了 50 万,没写借条,现在我们要离婚,我爸妈能要回这笔钱吗?”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扬州本地婚姻家事纠纷时,这类咨询极为普遍。高房价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已成常态,但因未明确出资性质(赠与或借款),一旦子女婚姻破裂或产生家庭矛盾,极易引发财产争议。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拆解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规则、不同场景下的裁判倾向,并提供扬州本地实操建议,帮你规避财产风险。
1.《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民法典》第 667 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最高法裁判观点:父母出资未明确性质时,不能直接推定为赠与,需结合出资背景、家庭约定、还款痕迹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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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维度 |
倾向认定为 “赠与” 的情形 |
倾向认定为 “借款” 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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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时意思表示 |
父母明确表示 “这钱是给你们买房的,不用还”(有书面声明、聊天记录等证据) |
父母出资时备注 “借款”“暂借”,或事后补签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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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与背景 |
父母经济条件较好,出资为子女改善生活,无明确还款要求 |
父母经济条件一般,出资为毕生积蓄,且子女有还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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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痕迹 |
无任何还款记录,父母未向子女主张过还款 |
子女有定期向父母转账的记录,或双方有对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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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情况 |
婚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无相反约定 |
出资后父母要求子女出具借条,或房屋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共同名下 |
浙江高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周与小李结婚后,小周父母转账 80 万给小周用于购房,未备注用途,房屋登记在小周名下。后两人离婚,小李主张该 80 万为夫妻共同赠与,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分得40万元。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若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个人(如在婚礼上声明、书面签字确认),则需按共同财产处理。
1.出资给己方子女,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第 1 款);
2.出资给己方子女,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比例分割(扬州法院倾向按出资比例 + 贡献度划分);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认定为双方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子女按份共有房屋(如男方父母出资 60%,女方父母出资 40%,房屋按 6:4 比例共有)。
1.有明确约定(书面约定赠与一方或借款):按约定处理(如约定赠与己方子女,则为个人财产;约定借款,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2.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第 2 款);
3.父母出资部分,子女出具借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偿还(扬州广陵区法院同类案例支持此观点)。
1.婚前还贷:父母为己方子女还贷,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增值部分与对方无关;
2.婚后还贷:父母无明确约定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仅帮己方子女还贷”(有书面证据),则还贷部分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1.若为赠与:
签订《赠与协议》,明确 “赠与己方子女个人” 或 “赠与夫妻双方”;
公证《赠与协议》(增强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反悔);
转账时备注 “赠与 XX(子女姓名)个人购房款,与配偶无关”。
2.若为借款:
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无利息需注明);
子女及配偶共同签字(避免后续一方否认债务);
转账时备注 “借款给 XX(子女姓名)购房”,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1.证据清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 / 短信聊天记录(证明出资性质)、《赠与协议》/《借款合同》、父母出资声明(需签字按手印);
2.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婚前出资想留为子女个人财产,务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婚后出资想赠与一方,需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双重保障)。
1.若未明确出资性质,产生争议时:
收集上述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如聊天记录中父母提到 “这钱你们以后要还”);
委托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扬州本地裁判规则,制定维权策略(如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性质、追回借款等)。
2.扬州本地优势: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熟悉扬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倾向,可协助调取证据、与对方谈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1.误区 1:“父母出资默认是赠与”—— 错!无明确约定时,法院可能结合出资背景认定为借款(如父母经济条件一般,出资为毕生积蓄);
2.误区 2:“口头约定就行”—— 错!口头约定无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必须书面约定并签字;
3.误区 3:“婚后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就是个人财产”—— 错!无明确赠与协议时,仍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承载着长辈的关爱,但在财产归属上需 “先小人后君子”。明确出资性质、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完整证据,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无论是父母出资前的规划,还是产生纠纷后的维权,都应重视法律专业支持,切勿盲目套用 “默认规则”,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若你在扬州正面临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财产分割等问题,可随时联系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我们依托《民法典》及扬州本地司法实践,为你提供 “协议起草、证据梳理、纠纷代理” 全流程服务,帮你清晰界定财产归属,规避家庭财产风险,让长辈的关爱不变成后续的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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