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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工地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怎么维权?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在工地上工作,一定注意安全,我国也十分重视工地安全责任,在法律上先后颁布了《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赋予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工地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怎么维权呢?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在工地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受伤,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1. 收集证据:在进行协商之前,您需要收集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一起在工地上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 工伤认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您可以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旦工伤认定成功,您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给您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协商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并与公司进行沟通。

  4. 法律途径:如果您与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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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亮律师
国内著名高校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律师,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建筑工程领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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