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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卖布成被告如何维权
“卖几批窗帘布也吃著作权官司,小商户叫屈:为啥不告生产厂家,“钓鱼维权”合法?”的消息。

案情:张涛是在中国轻纺城“北联“窗帘布艺市场一楼开店的商户,几天前,有一伙人来他的店里买了几米布,但是没过多久就收到了律师函,告张涛侵权。张涛觉得很冤,律师函中所说的侵权窗帘花型,是他从工厂进货的,他就去找工厂沟通,工厂却反馈:这批窗帘花型没有侵权,别的批发商也在卖,但是都没有问题。事实确实如此,涉案窗帘花型,市场上确实也有其他商户在卖,但是却没有像张涛一样收到律师函,张涛觉得郁闷,想是吃了苍蝇一样,如鲠在喉!

估计很多人也像张涛一样疑惑,怎么别人都没事,单单张涛成被告呢?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张涛侵权的窗帘花型属于美术作品,也归著作权范畴。因此本篇主要以涉案窗帘的花型为引,简析著作权的保护。

(一)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著作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通俗来讲,著作权都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比如涉案窗帘花型。

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也就是说,这个作品必须得跟其他作品有区别,是作者自己思考、研发出来的,不是复制、抄袭……来的,比如该则消息中提到的:在一起案件中,被告潘某提出,第三方网站早于原告登记日期就已案涉美术作品作为共享素材予以展示;也就是说在案涉美术作品在被原告登记之前,已经被第三方网站公开展示出来了,那原告再将案涉美术作品进行登记,本身就不具有独创性了。

好多人又有疑问了,那生活中到底哪些东西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呢?知道了才能避免踩雷呀!

其实除了本案的窗帘花型外,琼瑶阿姨出版的书、郭德刚的相声、杨丽萍的孔雀舞、小朋友的绘画、公众号的文章、IT男的代码等均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二)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对于本案的窗帘花型来说,一般生产厂家会通过自己研发、委托开发等方式,拥有该窗帘花型的著作权;亦或通过许可或转让方式,拥有该窗帘花型的使用权。

(三)著作权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窗帘花型自作者设计完成后,著作权就自动产生!!!

(四)著作权的登记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因此,在我国,作品登记是自愿登记,版权登记机关仅作形式审查,而众所周知的专利和商标都是需要登记部门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才会予以注册或者登记。

所以实践中,重复登记、将他人作品或作品不明的作品声称为自己作品并予以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就比如本条新闻中提到的被告潘某的案子,第三方网站早于原告登记日期就已案涉美术作品作为共享素材予以展示,也就是说原告登记的作品有可能并不是自己创作的作品。

基于此,权利人为了防止被恶意抢先申请,一般会在作品完成后主动、迅速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及类别

当然,与专利、商标相同,著作权也有保护期限。一般来讲,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其他的财产权为50年。

那这财产权又是什么呢?通俗来讲,财产权就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能给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的权利。

具体来讲,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展览权。

以窗帘花型为例,它属于美术作品,可能会涉及到①复制权,比如将该副美术作品印刷或复印成多份;②发行权,比如将该副美术作品面向市场出售;③信息网络传播权,比如将该美术作品直接上
传到某网站;④展览权,比如将该美术作品展出。而这些权利的行使都会影响权利人的利益。

销售商本案中,站在原创著作权人立场来看,窗帘花型特别是热销窗帘花型,开发、设计及推广,都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一旦被盗版特别是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低价销售,将对著作权人的原版窗帘的销售产生冲击,给著作权人及其经销商等均造成不小损失,这也是权利人维权的根本原因。

所以不要小瞧窗帘花型,可能你在不经意间就侵权了,原来生活处处是坑啊……

面对这场官司,张涛该怎么办呢?

司法实务中,大多数销售者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法官会从两个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合法来源抗辩,即销售者+善意,因此,面对这场官司,张涛可以:

①举证证明自己的身份为销售商,且有明确的供货商。在举证证明供货商身份时,需要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因为合法正规的进货渠道为合法来源的客观构成要件。

②举证证明自己是善意的,比如在收到律师函后,就主动把涉案花型窗帘下架,又比如向法庭出示其与正规厂家签订的合同订单,以及进货时要求厂家提供窗帘花型的著作权证明等的证据。

那众多商户张涛们,怎么才能在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上独善其身呢?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户的普法教育,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其次,在采购环节,商户尽量更规范地去跟厂家签订合同订单,要求提供窗帘花型的著作权证明等,一旦涉诉也能够为合法来源抗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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