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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流产又抑郁 男子该担何责?
我爱你,我装的“我目前还不适合要孩子,他来的确实不是时候,但我是真的爱你,你也知道,无论如何我都不会不要你的,”这段出现在当事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

近年来在各种被小三、被已婚渣男欺骗抛弃的狗血大戏中频频出现,引起过不低的关注,也有很多人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反击,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相关案例可谓回环曲折,来看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情经过

当事人董某和刘某19年在网上认识后便一拍即合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此时的董某为了得到刘某信任,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声称自己已经与前妻离异,哄骗了刘某做自己的女朋友。二人的浓情蜜意,一直持续到刘某意外怀孕时戛然而止,由于董某不想要这个孩子,在董某多次极力劝说下,刘某迅速完成引产手术,不料引产之后董某直接失联,心灵上遭受重创的刘某很快便被诊断为抑郁症。刘某一纸状书将董某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关赔偿近八万元。

感情破裂

精彩反击

一审董某未出庭,但这只是他自己放弃了本身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法律保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刘某因为被骗与董某交往承受了健康、工作等多方面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合理合法,经法院对相关损失进行综合计算,酌定董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为40000元,另判令董某给付刘某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他辩解并急于撇清个人关系,向法院提出由于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未对刘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侵害,所以刘某一审诉求中各种金额的赔偿等等都与自己无关,两人真的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吗?董某真的毫无责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同时,经二审法院查明,在聊天记录等一些关键性证据中,直接证明了二人事实上就是男女朋友关系,且董某的引产、误工以及精神损害皆与董某直接相关,法院遂驳回了董某的上诉。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提出上诉或者驳回上诉应该要有充足的证据去支撑,本案里面虽然董某二次上诉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足,刘某引产之后多次联系不上董某,精神恍惚无法工作,事情最大的起因还是在于董某个人不负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董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某涉案医疗费用、误工费及营养费款合计四万元整,另给付刘某精神抚慰金款一万元整;同时驳回刘某涉案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履行金钱义务,应依法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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