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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法条可以看出,对有过错方,只是倾向少分共同财产,实践中,分配比例根据过错方过错程度,过错次数,共同财产数额,非过错方诉求等……综合全案,由法官裁量决定。
另外,在离婚过程中,除了对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非过错方还可以单独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过错方过错程度,过错次数,支付能力,非过错方诉求……综合全案,由法官裁量决定,司法实践中,这个赔偿金额并不会太高。法定的过错情况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法条中规定的“与他人同居”与我们常说的“出轨”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与他人同居”是指与他人长期、持续的、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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