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工程,总承包人往往会选择专业分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或者一些非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部分会以各种方式转包给其他主体来实际施工进行,其他实际施工的单位就会成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提起诉讼的被告有以下3个:
1、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因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有合同,这种情况理所应当。
2、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把分包人列为被告;
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一般并无直接的合同,但是分包人作为分项专业工程的施工人,对专项工程的质量通过总承包人质量责任而对发包人有义务,因此,分包人可以被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列为被告。
3、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也是与发包方无直接合同的工程当事人。可以列为被告的理由与分包人一样。
建设工程的质量争议是一种需要厘清责任主体的重大争议,实际施工人和分包人虽然与发包人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仍然可以作为发包人提起工程质量争议诉讼时的共同被告!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