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婚姻热点> 资讯详情
购买二手房发现有居住权如何维权
小王于2021年3月18日购买了小盖一套位于上海市某小区的一套住宅,价值1000万。小王缴清所有款项并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2021年5月,小王准备搬入新家,意外情况发生了,小盖的前妻李某告知小王其对该套住宅享有居住权,阻止小王入住。小盖与李某于2021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过户给小盖,同时协议约定李某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并办理了相关登记。

小王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小盖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之规定,卖家小盖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小王所卖房屋设有居住权,没有通知到位,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卖家小盖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卖家小盖所卖房屋设有居住权;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由于该房屋设置了居住权,导致买家小王使用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居住权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之规定,卖家小盖隐瞒了该房屋设有居住权的重要事实,造成买家小王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买家小王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卖家小盖承担违约责任。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离婚律师公众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