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犯罪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22:26浏览量:1683
网友发问:
单位违法的处分准则有哪些?
滁州律师为您回答:
(一)单位违法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违法在绝大部分状况下采纳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分金,判处分金采纳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则。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是判处惩罚,这儿的惩罚包含自在刑与罚金,主要是自在刑。对个人判处自在刑的,又有以下两种状况:(1)在绝大大都状况下,判处与个人违法相同惩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则:“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侵略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这儿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就是指依照对个人违法的规则处分。(2)在少量状况下,判处低于个人违法的惩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能够判处死刑,但依据刑法第387条规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状况下,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的惩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状况。
(二)单位违法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状况下规则了单位违法的单罚制,即只处分自然人而不处分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背国家规则,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团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这儿刑法规则的违法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分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而不处分单位。
(三)单位违法的处分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违法的规则,在大都状况下,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都要追查刑事职责。在少量状况下,只追查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那么,怎么确定单位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呢?对此,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件作业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则:“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施行的违法中起决议、同意、受意、怂恿、指挥等效果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担任人,包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是在单位违法中详细施行违法并起较大效果的人员,既能够是单位的运营管理人员,也能够是单位的员工,包含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留意的是,在单位违法中,关于受单位领导指使或受命而参加施行了必定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职责人员追查刑事职责。”这一规则,关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违法案件中正确地确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违法的处分中,还存在一个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是否区别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违法案件中,假如一起存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在一般状况下前者比后者的效果大,前者能够确定为主犯,后者能够确定为从犯。但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联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违法负有不同的职责,假如必定要区别主犯与从犯,则显得非常牵强。对这种状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是否区别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则:“在审理单位成心违法案件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可不区别主犯、从犯,依照其在单位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判处惩罚。”依据这一规则,关于主从联系不显着的,能够不予区别。当然,假如主从联系显着的,仍应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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