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21-06-29 16:42浏览量:0

病假规定天数视情况而定。 一、病假视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服务年数而定,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二、根据情况,病假最多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每个工作年度的一个月内支付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职工病假、非工伤医疗期限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非工伤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第3条规定,企业雇员在工作中生病或未受伤时,必须停止工作和医疗 五、根据我实际参加工作的年数和在该单位工作的年数,将给予我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少于十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 3.不少于五年但不少于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但不少于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4.不满15年但不少于20年者为18个月,超过20年者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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