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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当天下午6点左右,我驾驶一辆非机动车与对方的同样非机动车相撞,由于当时联系不上对方家属,所以我在事故发生当晚先替对方垫付了2500元的医药费; 2026年1月15日,我当地的交警队已经完成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证明,对方主责,我次责。 事故书上已经写明:【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并未写明我作为次责方是要承担30%还是40%; 主责方突然在2026年8月16日下午3点多,打电话再次问我要钱,理由是我出的两千多块钱不够干什么,她治了一万多块钱,想要我再次赔偿,我只回复了对方,让他们起诉我,法院怎么判我就赔,请问如果对方上诉我应该怎么做最好

交通事故湖南省-株洲市2026-08-16 17:27:281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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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73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对方主责你次责,非机动车之间一般按三七比例分担,但你不用急着赔,等法院判更稳妥。 2、你垫付的2500元一定要留好转账记录和收据,判决时可以要求抵扣。 3、对方要一万多治疗费,合理部分先由交强险范围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你大约担三成。 4、对方起诉,你就正常应诉,带上事故认定书、垫付凭证、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庭审时说明情况。 5、别再私下给钱,法院判多少按判决履行,若对方乱要价,法院也会依法核减。
    回复于 2026-08-16 17:29:2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8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6-08-16 17:37: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8-16 17:43: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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