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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份到11月份我在晨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打工每个月600元,结工资的时候老板以数码相机丢失为由把我工资几乎全部扣光,扣了我2000元工资。有录音为证。现晨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更改成了邯郸市丛台区晨琪文印部,老板仍是陈菊红,之前是与人合伙,现在是单干。要求归还我的劳动报酬2000元,承担所诉讼费和以及这些年利息,和精神损失3000元。

侵权维权河北省-邯郸市2026-03-12 15:50:421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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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3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但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
    回复于 2026-03-12 15:53: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从法律角度讲,老板扣你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 现在公司名称变更,但老板仍是同一人,不影响你主张权利。你可以先和老板协商,把当时的情况和录音证据摆出来,争取友好解决。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相应利息等。精神损失费在劳动争议中一般较难获得支持,但你可以尝试主张。
    回复于 2026-03-12 15:54:3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4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怎么这么久了才找他要,可以联系我点头像帮你准备资料文书起诉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3-12 15:59:02 咨询他
  • 陈登燕律师
    月帮助6
    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你好,因为事情发生在2008年,可能民事起诉已经过了时效,最后恐怕难获支持。 建议您联系对方协商解决,可借助民警进行调解!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3-12 16:22:07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8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构成劳动关系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2 16:57:2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6-03-12 18:07:0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回复于 2026-03-13 08:01: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5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3 08:49: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以相机丢失为由扣光工资大概率不合法,因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当月工资 20%。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更名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可向更名后的邯郸市丛台区晨琪文印部追讨欠薪。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通常为 10 元且可免预交。若无劳动合同关于利息约定,利息请求一般不支持。单纯欠薪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除非能证明因欠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回复于 2026-03-13 21:14: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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