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要咨询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合并起诉的问题。 基本情况: 被告一是培训公司(苏州墨通),被告二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葆翔)。 诉求一:要求公司退培训费剩余款4433元(有收据和转账记录)。 诉求二:要求法定代表人还个人借款本金1500元(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我主张按LPR计算逾期利息。 我的问题有两个: 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标的额合计5991元,可以写在同一份起诉状里合并起诉吗? 借款3000元还了1500元,剩余1500元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00%计算是否符合当前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江苏省-苏州市2026-03-10 10:48:59158*****50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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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722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关于你的问题,可以这样考虑: 1. 合并起诉的问题。虽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鉴于标的额较小,且被告主体存在关联(一个是公司,一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会允许在一份起诉状中合并提出诉求,以提高诉讼效率。不过,这需要法院的同意,建议你在起诉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允许合并审理。 2.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你主张按年利率3.00%计算逾期利息,如果这个利率低于合同成立时的LPR,那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高于LPR,那么应该按照LPR来计算。 解决方案:你可以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将两个诉求都写进去,并向法院说明合并起诉的理由。同时,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确保其符合当时的LPR标准。如果法院不同意合并审理,你可能需要分别起诉。回复于 2026-03-10 10:52:2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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