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父母离婚,父亲觉得自己给这个家庭付出的经济多,给孩子配眼镜,看病之类花费多,另外觉得母亲向他人谈论自己,对自己人格侮辱,需要要求女方多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是否会允准

婚姻家庭云南省-昆明市2026-02-12 17:22:36199*****613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不支持的。
    回复于 2026-02-12 17:23: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付出。父亲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经济支出,比如给孩子配眼镜、看病等,这些属于家庭共同支出,不能简单地作为要求经济补偿的依据。 如果父亲认为母亲的行为构成了对其人格的侮辱,这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但不直接等同于经济补偿的依据。 对于经济补偿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父亲的情况不符合这一规定,因此要求母亲给予经济补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建议父亲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回复于 2026-02-12 17:25:35 咨询他
  • 李月律师
    月帮助6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 不能的 别想了
    回复于 2026-02-12 17:27:5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3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孩子付出,那是他应尽的责任,这个不存在补偿
    回复于 2026-02-12 17:38:52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53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家务补偿
    回复于 2026-02-12 17:42: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89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回复于 2026-02-12 18:31: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7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部分合理,是否允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父亲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可向母亲请求经济补偿。但仅因给孩子花费多一般不构成 “负担较多义务”,需是持续性、实质性的付出。关于人格侮辱,若母亲行为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父亲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6-02-12 18:44:40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