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8点30左右收款150元,经证实该钱款为不当得利。情况是,某卖家售卖给我假货,当时并未发现,并让我直接把钱转给该微信好友,我当时并不知情,以为是卖家本人。今天找卖家退钱才发现收款人非本人。根据法律规定,该微信用户所获得的150元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该微信好友坚决不返还。且我无法联系到卖家,也没有该微信好友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网上立案。我想知道我现在应该向谁索要赔偿,通过怎样的途径。
经济金融山东省-济南市2026-01-22 21:30:081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