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梁平区,电瓶车无保险,骑电瓶车撞伤一位72岁老太太,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骑电瓶车的为主要责任人,受伤的老太太因逆行,为次要责任人。受伤老太太为右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是主要责任人付的,护工和饮食等一切费用也是主要责任人付的,除上述费用外,次要责任人家属仍要求赔偿4万块钱,再赔偿的4万块钱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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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62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主要责任人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护工和饮食等费用,这是履行了主要的赔偿责任。对于次要责任人家属要求再赔偿4万块钱,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 **责任划分**:交警认定骑电瓶车的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老太太因逆行承担次要责任。这意味着赔偿责任应根据责任比例分担。 2. **赔偿项目**:除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护理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的赔偿项目,如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这些赔偿项目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途径中,法院会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来判定赔偿金额。 综上,4万块钱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回复于 2026-01-19 20:11: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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