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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 一、子女抚养 双方子女(郑诗怡)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不需要付抚养费 二、探视权 女方无探视 三、其他 本协议自离婚登记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这么写,是否有法律效应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4 12:52:171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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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40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协议 ?还是说只是孩子抚养协议?
    回复于 2026-01-14 12:53:41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58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大概是可以的,怕以后找你抚养费麻烦
    回复于 2026-01-14 13:00: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离婚协议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关于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的约定有效,但 “女方不需要付抚养费” 和 “女方无探视” 的约定无效,因为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探视权是其法定权利,均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免除或剥夺。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14 13:05:3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双方自愿签订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6-01-14 13:05:41 咨询他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6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联系我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6-01-14 15:42: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份协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这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抚养费问题日后出现争议,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次,女方无探视权这一条款不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协议中剥夺了女方的探视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建议双方重新协商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比如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5 20:19: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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