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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之后,老板发消息说我元旦放完假之后就不用来了,然后我现在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六个月,这是第四个多月,快四个月左右了,然后他这样,我问他什么理由,他就直接说不合适,那我这边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进行那个辞职的那个什么赔偿金?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31 22:11:1418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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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基本原则:用人单位放弃继续雇佣的权利,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关系处理,不能随意终止且不给予相应赔偿。试用期也有劳动保护,不能以“不合适”为由随意解除且无赔偿。 2. 解除程序与补偿:在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若是单方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通常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比例,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原则;具体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工龄确定。 3. 可以主张的权利:你可以要求单位给出书面解除通知及原因,明确解除日期、工作证明、薪酬结算等。若系不当解除,要求支付额外赔偿、双倍赔偿等,视具体情形而定。 4. 实务建议:先与单位人事沟通明确解除原因、补偿标准及结算清单;如单位拒绝,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工资单、考核材料等。必要时咨询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合法性及赔偿请求。 5. 风险点:核对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条款的合法性、解除条件及通知要求,若存在不当条款,可在仲裁中主张无效。若你在杭州工作,适用本地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回复于 2025-12-31 22:13:26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18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先,他这个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不是试用期辞退你需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回复于 2025-12-31 22:23:0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的。
    回复于 2025-12-31 22:34:1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建议进行劳动,仲裁单位多项违法。
    回复于 2026-01-01 08:51: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 “不合适” 为由辞退员工,需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无法举证,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6-01-01 11:17: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1 14:14: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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