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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0.8号于三亚市吉阳区入职了一家公司,12月14日临时告知我因为公司运营不善需要优化岗位为由辞退我。开始的时候说试用期一个月,但是试用期未签订劳务合同,一个月之后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现在他们只是结清我工作期限底薪工资,并提出给予500元经济补偿金的处理方案。我提出需要补充劳动合同,但是被告知试用期是三个月,还未到签订劳动合同时期,拒绝给我劳动合同。我如果想要n+1赔偿方案,需要怎么做呢?

劳动争议海南省-三亚市2025-12-14 19:30:2219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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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且随意辞退你,你有权争取赔偿。你可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与公司协商,明确提出按法律规定给予“N+1”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及“N+1”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2-14 19:33:3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收集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回复于 2025-12-14 19:37:5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2个月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12-14 20:14: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14 20:14:54

      你可以得到2N+2+拖欠的工资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保存好辞退证据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回复于 2025-12-14 21:06: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5 09:40: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以优化岗位为由辞退你,若公司无法证明辞退合法,属于违法辞退,不适用 “n+1” 补偿方案。你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三亚市吉阳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并补缴社保。
    回复于 2025-12-15 10:27: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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