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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今年3月份借款十万给北京新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梁燕,承诺借款期一年,到期连本带息11万归还,当时转账钱打卡个人梁燕账户了,后来同年七月因房屋租金问题有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法人设定限制高消费,当时签订是培训机构投资合作协议书并盖公章,但是结合该公司被强制执行法人限高额消费情况,目前该公司也注册另外新星代(北京)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新星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问我之前借款是北京新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被执行),目前是不是也存在不能追回风险,还是重新换没被执行的新公司名字,还是以个人名义让监事梁燕直接帮我写个借条就可以?哪种方式更稳妥,事情基本这样,希望您指明具体方向,谢谢

其他北京市2025-12-13 00:51:0615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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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4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目前借款确实存在不能追回风险。首先,原借款合同有公司盖章,对公司有约束力,但公司被执行可能影响还款能力。重新换未被执行的新公司承接债务,需新公司同意且签订协议,有一定难度。让监事梁燕写借条,若其有还款能力也可行,但要明确债务承接关系。稳妥做法是先和公司、梁燕协商,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梁燕加入债务承担,形成书面协议。
    回复于 2025-12-13 00:54:14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50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诈骗。。。。。。。。。
    回复于 2025-12-13 07:05:4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62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最好是个人和公司一起作为债务人出具借条
    回复于 2025-12-13 08:55: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借款虽转给监事梁燕,但签订的是盖有北京新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章的培训机构投资合作协议书,若能证明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可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鉴于公司已被强制执行,存在一定不能追回的风险。更换新公司名字不能逃避债务,若新公司与原公司存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混同,可要求新公司承担责任。让梁燕写借条需其同意且要明确款项性质等,若不能证明是个人借款,仍可能无法据此要求其个人还款。建议收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证据,申请法院查询公司财产,必要时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以保障债权实现。
    回复于 2025-12-13 09:21:5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4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借给个人的就让他个人写,个人的好追一些,可以点头像帮你草拟。
    回复于 2025-12-13 10:01:2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关键要看借款是给个人还是公司的。
    回复于 2025-12-13 10:20: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可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于 2025-12-13 12:09: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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