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追尾前车,因我方司机是孕妇,发生事故后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方孕妇先行到医院进行检查,委托家属到场处理事故。家属到场后进行报警,报保险等手续,因环境声音嘈杂,在事故快处的过程中未说明我方司机导致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成了我方处理事故的家属,后续我方司机主动到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队重新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均已签字。问题一:我方司机孕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问题二:对方可能要求的车辆贬值损失或生意订单损失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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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路上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去不过是逆行的被一辆摩托车超速行驶撞到了 把我的电动车撞出一米多远人趴在地上不能动了打了120检查ct右手臂骨折其他多处外伤骑摩托车的人没有事打了交警电话,交警拍了照片请问这应该怎么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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