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监事职务,不想挂名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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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188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首先,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变更董事、监事。 其次,如辞职不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辞任和选举董事、监事进行决议退出。 最后,如公司决策机制失灵,无法形成决议,可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涤除董事、监事登记备案。具体如下: 1、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变更董事、监事。 依据《公司法》,董事和监事每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当改选。另外,在任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形式的辞任申请。公司若配合进行变更登记,可直接达到退出公司的效果。回复于 2024-11-06 09:41:3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4-11-06 09:41:34
《公司法》第七十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董事、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辞任以及选任接任者进行决议。 遇到公司自治失灵、股东会无法对辞任申请作出决议,又或者股东会恶意不做出决议的情况,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内部救济手段。内部救济手段的基础来自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即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请求强制涤除登记,穷尽内部救济手段仍然无法退出公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请求判令强制涤除董事、监事登记。 由于通过诉讼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可能与《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也即辞任监事继续履职的强制过渡期规定)发生冲突,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支持变更登记的请求,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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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有一个我在兼职平台上看见的一个做小红书电商的工作的公司,他们教学教我们做电商教我们铺货等,布置好店铺后第二天就出了5单多,但是当我继续要学习怎么出单时他们又要我签约发货,整体内容我都看了大概是我要给一个公司交800元的一个签约费(算是保证金),必须要用银行卡转账给他们公司的银行卡进行签约才可以继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场诈骗,目前我看有几千人都报名了目前我是卡在要签约的点了想咨询一下